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界限
1.侮辱罪不捏造事实,后者捏造事实;
2.侮辱罪有暴力可能,后者不使用暴力;
3.侮辱罪一般当面进行,诽谤罪往往在公众场合进行或向第三者散布。
犯罪构成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两罪对犯罪主体没有特殊要求,皆为一般主体,此为相似之处;
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两罪均要求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两类犯罪,如不是有意诬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但具体看来,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而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采取某种方式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意图损害他人名誉。
第三,犯罪客观方面,此两类犯罪均要求以作为的方式实施危害行为,不作为不适用此两罪。
第四,犯罪客体,两者侵害到社会法律关系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人格权。
最后,两者是诉讼上亦存在区别,一般来说,诬告陷害罪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属自诉案件范围。若非造成严重后果,对诽谤罪的提起一般都属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而诬告陷害罪无论如何都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