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
以下属于不得抵消的情形:
1、主动债权(即行使抵消权一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人不得主张抵消。但被动债权(即行使抵消权一方的对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适用抵消。
2、第三人的债权,即使第三人同意,也不得抵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