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顺德区高中招生的最新通知,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也与本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八)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考【2013】7 号)的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经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 年以上持有我区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 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区具有初中阶段3 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本区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同时,为确保中考政策的延续性,根据《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 号)要求,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4),也与本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生办审批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普惠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九)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区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如需了解该通知的更多内容,包括各个中学属于哪一个批次录取学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