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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帮助5人 3.7w浏览 匿名 2022-11-05 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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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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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而做违反公司法及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事情。
    3、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其他国有财产,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这里的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这里的低价出售,是指将上述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低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土地、厂房低价卖给小集体或私营业主,从中收取回扣等。
    4、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只有在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结果时,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使其承担行政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而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无法挽回,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至于损失重大的认定标准,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及时制止或纠正,客观上未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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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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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表现为故意的行为、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徇私舞弊并少征规定的税款的行为,相关情况是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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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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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客观表现
1、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2、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3、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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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河南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行料理日常生活起居,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鉴于这类人群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故而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其次是那些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其人身自由将受到限制,但如果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来避免他们再次危害社会,那么这类情况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再者是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若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进行取保候审,也能有效地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也需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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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的,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为一己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学生,弄虚作假把本人的亲朋好友招为学生,比如伪造人事、户口档案,甚至是伪造考试成绩,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招入学校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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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申诉律师会见有时间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刑事申诉的案情之中,有关辩护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面的时长并无固定且严格的规定。这主要基于刑事诉讼法规中对于辩护律师会见权所设定的一般性原则来进行衡量。
根据具体的案件需要以及当事人的期望,律师可以视情况在合乎逻辑的时间段内,灵活地安排与当事人的会晤沟通。
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这种安排仍可能因羁押场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而受到限制或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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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不依法履 行职责,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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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受理非法拘禁罪的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拘禁罪需满足以下四大要素方可构成:
其一,主体要素。本罪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又涵盖普通民众;
其二,主观要素。构成本罪需行为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行为会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产生侵害,但仍毅然决然地进行此种行为;
同时,行为人须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作为其最终目的,若为达成他种犯罪意图而限制他人自由,则应视具体情况以他罪论处;
其三,客体要素。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使得被害人无法依据自我意愿来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
最后,客观要素。本罪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如采用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等人身控制手段。
法律依据:
《刑法》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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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的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等,具体情况下需要上述不同的构成要件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定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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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案件律师如何会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初次会面时,需关注以下三个关键点:为当事人注入精神支持和安抚;详尽告知其诉讼权益与流程;以及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便深入了解案情。
首先,进行详细的自我介绍。接下来,应询问当事人的健康状况及监狱生活条件,同时向其通报其家属的近况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以期达到安抚当事人情绪的目的。
然后,让当事人详细阐述案件的实际发生过程。在此基础上,针对当事人所述内容,有目的地进行细节追问;并询问当事人被侦查机关讯问的具体次数、时间以及主要内容。随后,对侦查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详细解释,并告知当事人作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包括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以及笔录确认等相关事宜)。
最后,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任何事项需要向家人或朋友交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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