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帮扶领域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初级化,村干部监管严重缺失。涉案村镇普遍存在财务公开不到位,管理工作不透明的问题,特别是在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问题上尤为突出。征地补偿款、国家惠农资金审批拨付后,基本上实行“直通车”,直接打入村镇账户上,主要由村镇干部支配,群众不知情,县级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导致其简单直接的作案手段就能成功。滑县检察院办理的12起案件中10起为村干部通过指使会计擅自挪用涉农惠民资金,作为企业经营或为个人谋取好处,占总涉案的83%。
(二)制度不健,资金管理不透明。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漏洞,犯罪手段简单直接、肆无忌惮。从滑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看,当前,农村扶贫资金的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要求建立详细的贫困户花名册和统一费用发放票据,没有及时将费用发放原始票据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进行账务管理,根本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上是利益均沾,一些村镇干部抓住漏洞,相互勾结,一拍即合,以“合法”形式挪用公款,假公济私。如河南省滑县万古镇副镇长连某利用其分管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其经手领取的“雨露”计划实用技术培训费人民币86820元截留后私分。
(三)宣传不到位,贫困户维权意识不强。由于对扶贫项目的宣传不到位,加上贫困户法律意识差,缺乏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在小恩小惠的诱惑下,认为能得到点总比没有的好,就会配合村干部作假,并将自己的有关证件随意借给他人,为犯罪提供了条件。实际中贫困户监督主体地位的缺失及监督维权意识的淡薄等原因,也使贫困户很难对基层村委组织部门进行监督。
(四)交叉感染,滥权营私现象突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呈现出“蝇贪”“蚁贪”问题突出、窝案串案突出、贪污渎职问题突出的情况。所查案件涉案人员不学法、不懂法,把法律规定当儿戏,通过熟人、工作和地缘关系,在“圈子内”形成了一种相互攀比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