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控制规章与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包括以下内容:存款业务的稽核,涉及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和外汇存款的稽核。主要是对存款业务政策原则执行情况的稽核以及帐户管理和业务核算的稽核。贷款业务稽核,分为工商贷款的稽核、农业贷款的稽核、基本建设贷款稽核和外汇贷款稽核,着重于对贷款投向和贷款经济效益方面的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包括结算执行原则情况的稽核、结算方式的稽核、联行往来的稽核和国际结算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