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因此,我国刑法中假释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再犯新罪,并且对新罪没有任何限制。应当指出,再犯新罪表明假释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已经消失,犯罪分子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应当撤销假释。
(2)发现漏罪。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假释犯的漏罪,并且这种漏罪是犯罪分子有意隐瞒的,足以说明其并无悔改表现,也很难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当然应当撤销假释。
(3)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此,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完行完毕的刑罚。
3、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假释需要执行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司法实践中,很多人获得假释都是因为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这些罪犯获得假释,需要有关部门、家属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后,先行提出申请,而且申请需要最高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