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房产增值利益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则如果婚后另一方没有参与还贷,或者房产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且房产增值利益属于自然孳息的,则增值部分也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另一方也参与还贷了,或者增值利益是由于婚后对房产的积极管理、经营等人为原因导致的,则增值利益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