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机动车驾驶人信息采集站或市机动车驾驶人体能检测中心采集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应当提交市卫生局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相片要求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