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的对象必须是俘虏,即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队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队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破坏了俘虏管理秩序,将会对我军作战造成危害,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虐待俘虏的动机多为义愤、敌意和报复心理,不论出于何种动机,情节恶劣的均构成虐待俘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