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
(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
(6)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
2、保障中心对该房屋的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利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核价等手续。
3、房屋权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上市交易税费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交易登记费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2007年11月19日以前已经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受让人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出售人暂不缴纳所得收益;2007年11月19日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利人需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