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悉案情,全面掌握证据。公诉人对将要起诉的案件应认真审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综合分析证据材料,熟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熟悉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证据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矛盾点,熟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可能在哪些问题上辩解。在此基础上,公诉人才能胸有成竹,讯问时才能有的放矢。一旦出现被告人翻供等意外情况时,公诉人才能应付自如。
二、讯问要有针对性,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法庭调查的全部任务在于核实证据,查清事实,以确定被告人犯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因此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时必须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讯问。讯问被告人一般应围绕下列问题进行讯问:
(1)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实施,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
(2)共同犯罪案件中应问清楚同案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3)问清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查明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4)查明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情节。
(5)查明作案工具的特征、去向及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和去向。除此之外,为了确定讯问的内容,除在庭前拟好讯问提纲外,还必须认真听取被告人在公诉人讯问前当庭所作的陈述,并结合分析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且直接影响指控的,应着重反复讯问。
三、允许被告人辩解,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讯问的目的不是让被告人认罪,而是明确被告人可能的辩解理由,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有的公诉人对不认罪的被告人穷追猛打,大有不让被告人低头认罪不罢休之势,其实这是进入了一个误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遇到被告人翻供时,不能简单训斥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而应耐心地听取被告人是怎样翻供的以及翻供的理由。充分掌握被告人辩解理由,以使后面的举证和答辩更加充分有力并具有针对性。在其翻供中找漏洞、抓矛盾,对于被告人提出的明显不合常理或者不能自圆其说的辩解,要及时予以揭露,适时宣读其以前的供述或用相互印证的证据反驳被告人的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