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
第八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