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今年和我朋友合开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个月要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我想知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相关内容

帮助10人 1.2k浏览 匿名 2017-10-19 青海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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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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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它决定了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由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的举行及有关会议召开的各具体事项,如决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要做出决议的事项等,并依法通知各股东,使股东能够集中起来举行会议。正常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在董事会能够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如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主持。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思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全文
    10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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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召开,在程序上应注意: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程序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以上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流程,请采纳。
    全文
    8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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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多久召开一次?
股东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公司确定召开的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监事会提议、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或者公司持股股东提出请求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司要提前通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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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拖欠工资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欠薪问题劳动仲裁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请您向所在地所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随后,仲裁委在接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若决定受理,便会安排开庭审理,届时将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的代理律师出席,展开质证与辩论环节;
最终,仲裁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做出相应的裁决。
若仲裁委认为该案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及时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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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的法定程序有几个步骤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行政强制拆除的流程步骤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政府机构作出责任指令之后,负责房屋拆迁事宜的管理部门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被拆迁人传达相关信息。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在公告中所定限期结束后仍未能自行迁出,才有执法人员有权力真正实施强制性搬迁操作。
在此过程中,强制拆迁的执行工作需要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被拆迁单元负责人亲自赴现场出席并担任见证人角色,同时公证部门也会针对被拆迁的房屋及屋内存放之物进行证据保全工作。
在进行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的过程中,公证机关会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参与。
在完成物品清点与登记工作后,这些物品将被运送至指定场所,交由被执行人接收。
最后,强制执行腾空出来的房屋,将由裁决机关接手处理。
关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第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第二,裁决调解记录以及裁决书;
第三,被拆迁人反对拆迁的理由陈述;
第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第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所有权证明或补偿资金证明文件;
第六,若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金,则需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第七,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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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他的职责,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他的职责,共同推荐的董事半数以上的董事应当主持活动。如果董事会不能或不履行其义务的召开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会议,如果董事会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股东分别或共同持有超过10%的公司股份连续90多天可能召集和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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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房屋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首先是由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赠人继承;
其次是依据遗嘱确定的继承财产;
再次包括了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近亲属;
然后还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人;
最后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纳入考虑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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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方起诉离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女方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
其次,当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诉讼请求并审核通过后,会启动立案程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则将予以立案处理。
再者,审理离婚诉讼是法院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法院需依法对此进行审理和裁决,审结完毕后会依实际案情宣布最终结果。
若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然完全破裂,法院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若认定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则可能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关于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欲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时,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合法途径进行。
其次,关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存在差异。
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需采用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转让,且在转让完成之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等信息载入股东名册。
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只需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再者,关于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向公司报告他们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且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同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此外,上述人员在离职后的半年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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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转让公司股份需要召开股东会吗
《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转让公司股份是需要召开股东会的,而且,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话,需要经过内部股东半数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股份,就意味着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股份,不愿意购买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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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刑事一审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1.依照惯例,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接受案件并立案之后,应当在两个月之内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然而,若遇有特殊情况,如出现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等,则可将审理期限适当延长至三个月。
如需进一步延长,必须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其批准后方能实行。
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审理期限是可以被延长的,但是累计延长的总时长通常不应超过六个月。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处理的案件。
3.值得注意的是,审理期限并不包含案件的立案审查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审查应当在七天之内完成,并且这段时间并不计入审理期限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界定其范围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亦被称为“局部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介乎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无刑事责任能力之间的中间状态。
这是指行为人因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影响,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过程中,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相对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言有所降低的情形。
例如,年龄在14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以及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便属于限定性刑事责任能力者;
此外,在生理层面上,那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既聋且哑的人士或是盲人,同样可以归类为限定性刑事责任能力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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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更换董事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吗?
股份有限公司更换董事不一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这是由于《公司法》之中明确规定了非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而对于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通常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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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续签合同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当雇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可书面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劳动者有继续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且劳动者并未明确表示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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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召开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在闭会期间,满足一定条件的董事、监事或者是监事会等可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公司设立后,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来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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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新劳动法2n赔偿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所谓“2N”赔偿,其具体含义为:
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解除了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3.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应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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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能走简易程序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那些依法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等较轻刑罚的公诉案件,只要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充足,那么无论是否经由人民检察院建议还是得到其认可,均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此举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司法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共同制定的规则。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以下两类案件,它们仍然需要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判,即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按普通程序审理,或者人民检察院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
2.在这些案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诽谤案,如果情节严重到足以危及社会秩序或者影响国家利益,则不应视为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同样涵盖在内的还有诸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必须由公民自行提起诉讼的特定类型案件。
3.
此外,如果被害人已经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判定涉嫌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这些案件,也是属于刑法分则第
四、五章规定中的轻微刑事案件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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