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86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