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自挂号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必须附送达回证。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按照这条法规执行的。主要是告诉当事人行政机关拟做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处罚决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力等行政救济方式。也就是对被处罚人的申述权、知情权等权利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