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