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车辆的停放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停车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与权利义务后,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地面停放80元/月/辆;室内(地下)车库,180元/月/辆(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减半收取);业主使用自有的独立车库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进入小区的其他车辆临时停放的,机动车辆在室内(地下)车库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每次3元(每次为12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费);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室外临时停车1小时不得收费,超过1小时的具体停车服务费标准(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除外)为:各类轿车、小型汽车每次2元;客车每次3元;货车2.5吨以下每次3元,2.5吨以上每次6元;小区内临时停放过夜车辆按上述标准加收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