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面对前来交流学习执行经验的河南省漯河市法院系统一行56人,商丘市柘城县法院院长张书勤自豪地宣布:“柘城法院已在全省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至此,柘城县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经验,已经吸引全省20余家法院前来学习。
“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5月19日,张书勤在解决执行难誓师大会上作出的庄严承诺。计划两到三年时间才可以完成的任务,为何在柘城县法院只用了不到3个月的时间?
“要干好工作,就得先学好知识。”张书勤带领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邀请检察院批捕起诉科主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和公安局主管法制室领导、法制室主任进行讨论,从而形成了一个由法、检、公共同认可的关于构成拒执案件要素的标准。
有人干活儿是关键。柘城县法院率先成立法警执行局,将18名法警全部并入执行局,法警在做好原有值庭、押解工作的基础上,全力配合参与执行工作。
“都说执行难,30万元,我本以为要三五年才能追回来,没想到法院这么短时间就让他们乖乖地还钱了,太好了!”在柘城县法院执行局,40多岁的刘某不停地表达着对执行法官的谢意。
刘某可能自己都不知道,为帮他要回钱,法院真是出了“狠招”。柘城县法院加强了对被执行人强制措施的使用,对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义务和不申报财产的,可分别拘留15日。2015年,柘城县法院拘留老赖450多人,2016年至今已拘留老赖将近300人。同时,该院对《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执行能力”的界定有着独到创新的见解:所谓执行能力,并不是单指财产能力,这样的理解太狭隘,应理解为四肢健全、身体健康,能通过打工、种地挣钱来履行义务的能力。
“这样就从根本上降低了构成拒执犯罪的门槛,只要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拘留期满后仍拒不履行义务,公安、检察机关即可无条件进行立案、逮捕、起诉。”柘城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朝胜说。
在具体构成拒执罪的标准上,除符合刑法构成条件外,柘城县法、检、公三部门形成的基本共识是,有能力履行不能局限于被执行人现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而是在进入执行环节后被执行人曾经有过履行能力就行,如被执行人曾经新建、翻建、装饰过建筑物,曾经购置车辆、高档电器,为子女进行订婚、结婚等大额开支,多次住星级宾馆或旅游,多次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子女长期在高额私立学校上学,查询银行卡有多次大额收支记录等。只要具备上述一至两项即可。
除了利用公诉渠道打击拒执犯罪,该院还加大了对拒执自诉案件的办理力度。去年,柘城县法院就立了5起自诉案件,其中韩某申请执行郭某赔偿案是全省第一起拒执自诉案件,成为全省学习的模范。
为逼迫老赖现原形,柘城县法院利用公园、广场里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老赖相关信息;在电视台黄金时段对失信和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曝光,以此形成声势,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执行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在工作中少数执行人员有时会出现消极执行现象。为让执行人员对办案“有兴趣”,柘城县法院每周统计执行人员所执行案件的情况并通报。“如果不按规定期限结案,执行局将不会讲情面,直接将案件交叉至另一组换员执行。案件在交叉后得到执结的,原承办人需作出深刻的书面说明。如非客观原因,原承办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将被取消。屡教不改的,则会被调离审执岗位,列入工作不作为‘黑名单’。”李朝胜说。
在柘城县法院,申请执行人还有选择执行人员的权利,只要申请执行人觉得自己的案子存在消极执行的情况,就可申请换员执行,让申请执行人不再担心消极执行的存在,做自己案件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