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是哪里的朋友?我是成都: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A证执业律师黄藜主办律师,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当初的借款有其他非法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违背公序良俗的。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且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点,那么民间借贷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有关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被强制性、终局性的认定为无效。
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基于该合同的还款协议也可能无效,您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但是,具体的法律后果和是否可以重新起诉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建议您电话咨询本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