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户籍准入条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此次户籍新政办理条件为:
一、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落户申请;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落户人标准身份证照片;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备落家庭户条件的,提供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居住证明或直系亲属接收证明、不具备落家庭户条件的,可落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还需要提供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经有资质机构翻译的毕业证翻译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校生户口迁移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后申报将户口迁移到录取院校所在地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新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标准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入学时未迁户口,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学信网查询学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比照新生入学程序办理户口迁移;
3、全国在校大学生凭学信网查询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可在线落户呼市人才储备集体户。在校大学生通过互联网上传落户申请,学信网查询的学籍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登记;户口在本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在校生,在本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结。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拟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户口迁移至我市的,需派出所先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