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治安管理局《关于规范办理户口漏登补录手续的通知》(广公(治)传[2006]701号)的要求,为方便工作和规范办理程序,现就我市办理户口漏登补录手续的办理程序规范如下:
一、漏登补录条件
原已登记入户但人口信息系统没有资料的,可申请办理户口漏登补录。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填写《申请漏登补录入户申请审批表》并经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加具证明。
2、申请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户口底册复印件。
统一使用《申请漏登补录入户申请审批表》,补录户口审批表的内容包括户口薄、身份证、户口底册复印要加盖“派出所校对章”并由校对人签名和填写日期。
三、办理步骤
1、派出所(办证中心)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验,核对户口底册,确属无误后加具初步审验意见并录入人口信息报所领导,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
2、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加具审核意见,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作同意或不同意;
4、受理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四、特殊情况处理
人口信息系统和户口底册都没有资料,又没有办理过户口簿、身份证的老人,或遗失《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的人,需提供其它证件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如结婚证、学生证、社保证明、人事档案等);本人书面申请及村(居)委证明;派出所情况调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