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限定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符合,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职责,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导致损失的,应承受相应的职责。 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违法车辆、虚构证照和牌照等违法做法,以及私行更换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并有职责配合调查。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受连带赔偿职责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职责。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置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