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原件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原件1份)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备注: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须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一)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向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
(二)第二步:审核兼审批
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
(三)第三步:颁证与送达
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备注:特殊环节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