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驾驶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5.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材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期满换证提供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着装(非制服)一寸红底彩色相片2张。
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驾驶员股申请,领取受理回执;
2.按规定时限内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