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集体合同送审应提供以下资料:
1、《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2、《集体合同送审表》(一式两份);
3、集体合同产生说明及附件:
集体合同的产生过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纪录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代表的签到表、讨论记录、表决记录(写明各代表职务、应到代表、实到代表人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4、工会讨论表决决议;
5、双方代表资格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工会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7、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8、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
9、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及产生办法(写明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单位工会选派,或民主推荐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以上是集体合同送审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