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送报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技术转让合同
3.技术开发合同
4.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lt;税收减免管理办法gt;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