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困难且丧失劳动力。现在乙、丙要求平均分配遗产,但是甲以自己丧失劳动力为由,要求予以适当照顾,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前面我们讲到,在分配遗产时在平均分配遗产的时候,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所以甲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指的是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与法定继承人范围相同。但是遗嘱继承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遗嘱继承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遗嘱的效力。决定遗嘱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一下几个:
1、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若立遗嘱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应当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反映,现实生活中有好多继承人逼迫立遗嘱人立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遗嘱,这在法律上属于胁迫行为,这样的遗嘱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法上尊重意思自治,只要立遗嘱人所立遗嘱没有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遗嘱是有效的。需要注意,以上这三个要素必须要同时满足,若是有其中一项不满足那么该遗嘱就是无效遗嘱。
接下来,我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遗嘱的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其中应当注意的是在上述五种形式的遗嘱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此外在这五种形式中还有两种遗嘱也应特别注意,一个是公证遗嘱,其证明力最强。因此,如果所立遗嘱涉及处分的财物价值较大或者事关重大,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相对保险些。以上是继承法培训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