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险种,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消防车也不例外。消防车法定的投保义务人应当归属消防大队,根据规定,没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投保义务人应当首先承担原本应当由交强险承担的保险理赔义务。消防车有责时,保险限额为122000元,消防车无责时,保险限额为12100元。之后,如果事故损害还赔偿不足的,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按事故责任大小分担,主次70%、30%的比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多承担10%左右的比例。当然,如果消防车全责,所有的赔偿都由消防大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