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这可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也就是彩礼性质的。
二,就是普通赠予。
日常交往中,存在很多基于礼节的普通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的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还有,消费性的赠与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在缔结婚姻之前由男方向女方赠与一定的彩礼,是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传统风俗,用来证明男女双方订立了“婚约”。如果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的,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所以,能不能要回,要看当时您赠予时,是本着什么样的原因进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