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商检徇私舞弊罪量刑标准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处罚,犯本罪的,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是指导致依法不应进出口的商品进出口,依法应当进出口的商品不能进出口等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