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资格被剥夺之后有可能可以恢复。监护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通过申请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恢复: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