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法上面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如果能证明,你的身份材料百分之一百是由于移动公司泄露出去的,并且是由他们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用你的身份材料办理了电话卡卖给第三方,这样才能告他们。
这个前提是你要证明你的身份证完全没有可能是因为你个人的保管不善而被别人利用的,也能证明这个身份证明材料不会是由工作单位、租房的房东或其他需要你身份证件的单位或个体泄露出去的。如果不能证明,那你就无法确认一定是移动侵犯了你的隐私。
真正解决的办法,就是让移动公司提供电话卡办理时的业务单据,根据目前电信部的要求,电话卡开户是需要实名制的,在业务办理时,要需要办理人在协议上签字的。因此,如果卡不是你办的,那么,你可以调出办理业务办理时的存根,然后找现在的电话号码使用人,让他承担侵权责任,最多告移动公司的连带责任。
对移动公司来说,在实名制的条件下,他们有义务核实持卡人的身份一致性,因他们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是次要责任,持你身份证的人,才是侵权的主体。
目前,你要做的就是通知使用你身份证办理的电信号码人停止侵权,然后让他到移动公司销户,并偿还欠费;二是你自己到移动公司用身份证办理销号,这个移动公司是可以直接办的,这样可以完全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