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学在图书馆偷书,是室内盗窃,但不属于入户盗窃。
2、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3、入户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供生活起居的生活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
4、图书馆是共人读书的公众场所,不属于户。所以,在图书馆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盗窃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