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村民没有权收回,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