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组织疾控人员开展传染病、性病、慢性病、精神病和地方病防治和控制工作。
(二)、组织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对食品、公共场所、职业病危害企业及学校等进行监督。
(三)、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拟定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督导和审评。
(五)、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
(六)、拟定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督导和审评。
(七)、负责卫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八)、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积极配合其它科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