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技术合同减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如下: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 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 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 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 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 发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