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治安拘留十天可以进行探望,也可以接受信件。根据法律规定,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和会见的权力。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