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资数额在30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0万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到行政处罚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