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学生,最近在学习民事诉讼执行终止的内容。请问民事诉讼执行中止它是什么意思?

帮助10人 1.5w浏览 匿名 2017-10-27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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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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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全文
    13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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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执行中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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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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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执行中止具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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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根据我国《诉讼法》中提出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要求停止行政执行: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原诉人以及厉害关系人要求停止的;法院认为该行政执行有损原诉人经济利益的并且对损失难以弥补的以及有损国家利益以及形象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损失伤害后果的行政执行一般不允许诉讼中停止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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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取保候审判决后谁来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具有权利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者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行为。
然而,尽管上述三方均有权作出此类决定,但实际执行该项规定的唯一机关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决定采用何种取保候审措施时,都必须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这一安排主要是基于公安机关在基层广泛设立的派出所网络,以及其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之间的密切联系。这样的设置使得公安机关能够更加便捷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一旦发现任何违规行为,便能立即依法予以处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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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进行律师会见,需确保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同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等必要文件。在顺利完成相关的会见手续之后,依照各看守所在门禁系统上的特定操作规程便可步入会见区。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拥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以及通信的权利。而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若得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其次,当辩护律师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最后,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有责任提前通知看守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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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具体有哪些
依据《民法总则》当中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1、不可抗力。2、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的。3、开始继承之后,尚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正常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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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袭警罪主体辅警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袭警罪是否适用于辅警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由于袭警罪对犯罪主体身份有着严格的限定,因此该罪名并不涵盖辅警人员在内。
然而当辅警的合法权益遭到他人侵害时(如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袭击或阻挠),对其实施侵害之行为者仍可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具体所应承担的罪名为妨害公务罪。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辅警并非我们通常理解中的正式警察。若有人采用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方式,严重威胁到辅警人身安全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绑架罪具备什么条件能轻判
[律师回复] 解析:
考虑到绑架罪案情的具体复杂性,要对绑架罪中的情节轻微与否进行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一般的情节轻微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绑架犯罪未能得逞,即所谓的犯罪未遂;
其次,在犯罪过程中,由于人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戛然而止,我们称之为犯罪中止;
再次,犯罪分子索求的赎金相对较少;
最后,犯罪行为实施之后,犯罪分子能够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总体来说,这些都是符合判处较轻处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绑架罪所侵害的法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身法益(人身自由与安全)、财产法益(他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社会法益(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其中,人身法益是刑法保护的核心内容,而绑架罪必然会侵犯到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但是,在人身安全方面,不同的案件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害,例如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其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程度相对较轻等等,这些都将成为判定“情节较轻”的关键因素。尽管财产法益和社会法益对于判断绑架罪的罪行轻重并非起决定性作用,但它们仍然会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即使绑架行为并未对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如果犯罪分子勒索的财物数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且对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被视为“情节较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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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具体算法是什么?
如果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即可申请诉讼时效中止的。如果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力或者是出现了起诉和请求等情况后,也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同时当造成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也是会继续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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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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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否中止具体行政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是不可以中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的决定下达之后,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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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吴江区交通肇事罪死亡量刑具体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因涉及交通肇事罪而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其量刑标准需依据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死亡人数、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肇事逃逸等关键因素。
其中,如果造成了一名以上的人员死亡或至少三名以上的人员重伤,且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在同一起事故中导致了三名以上的人员死亡,且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然而,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肇事者因为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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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情形具体是什么?
1、在履行行政决定的时候,当事人确实存在困难或者暂时不具有履行能力的。2、案外第三人在确实存在理由的情况下,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3、执行有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失,同时中止执行不会对公共利益有所损害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有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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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盗窃罪死刑起止日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一般的判决情况及所需的时间长度视具体案情而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通常是没有死刑惩罚的。
然而,对于其判决时间,一般会在二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之后的两个月之内进行审判,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当然,如果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同时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这些标准,盗窃数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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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诽谤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诽谤罪的司法裁决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指控的诽谤信息实际能够被点击并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转发达到了五百次以上;
其次,该行为给受害人或其近亲带来了精神失常、自残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
再次,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诽谤而受到过行政处罚,那么再次进行诽谤就构成犯罪;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将被视为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危险驾驶罪能缓刑执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确实设立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并赋予其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然而,这种可能性并非随意赋予,而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缓刑条件方可成立。具体而言,缓刑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罪犯须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其次,基于罪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悔过表现,司法机关应判断是否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缓刑期间不会再度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罪犯不得为累犯以及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因为累犯往往存在屡教不改、主观恶意程度较高等问题,存在再次犯罪的巨大风险,此时应用缓刑手段来预防其再次犯罪就显得尤为困难。因此,即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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