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就是法院在审民事案件时所应当遵守的回避制度。民诉中回避人员: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行政诉讼中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