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执行期限的规定是多久呢?”回答
六个月。
我在法院执行局工作了近半年,说说我的意见,以供参考!
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严格规定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
其中第一条究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你的案子是劳动争议,如果对方没上诉,即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说对方单位有钱,而又无正当理由提出延长执行期限,那么法院会在六个月之内执结完毕,会给你执行款。
你应当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庭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同意立案执行,会将执行卷转交给执行局,执行局会在接到卷宗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给其规定履行义务期限。如果其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执行局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以防其转移财产。如果对方提供担保财产,并承诺什么时候履行,你同意对方做法;或你们达成和解协议,则执行局会同意你们的意向。如果对方在承诺期限内没履行你们达成的协议,你可以执结向执行局反应,执行局会强制执行。
查封对方单位帐户,冻结帐户资金,划拨帐户现金,或扣押对方其他财产,都无需你掏钱,都是法院执行局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