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饭店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请求退还合同定金。
1、今年10月底看的场地,并在当时当场告诉酒店工作人员要在12月20日上午去布置会场,当日下午14点年会准时开始
2、酒店也于11月中旬收取了定金。
那么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单位与酒店之间的场地租赁合同已经成立,且自成立时生效同时依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现在酒店提出时间往后延迟,单位又不同意,可依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依据《合同法》第115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但单位依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规定,只能从违约金和定金条款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权利,不能同时主张,即:不能既要求酒店承担违约金责任又要求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