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三投靠”户口投靠子女须开具“孤单”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
2、迁入地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原系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系退休人员须出具退休证及复印件;
5、村委接受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二. 购房入户100平方米不能多套房“累计”
所需证明材料:
1、购房人员申请;
2、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
3、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者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三.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完税凭证和复印件必不可少
1、投资创业人员或者单位申请;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3、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及复印件;
4、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接收单位证明,成年未婚子女未婚、无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5、注册各类企业的,须户籍证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者单位集体户证明。
属于国内客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受理,三区由公安机关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