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利率不能高于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出部分不予支持。
2013 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下:
6个月以内 年利率为5.6%
6个月以上1年以内 年利率为6.00%
1-3年 年利率为6.15%
3-5年 年利率为6.40%
5年以上 年利率为6.55%
无论从以哪类年利率计算,您们约定的1500元每月的利息都高于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所以对于高出的这部分利息是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但本金是随时可以要求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