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2014〕38号等文件规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2)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
(3)子女随迁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未婚成年子女工作状况证明。
(4)再婚后携带子女投靠再婚配偶的:离婚证明(含子女抚养权归属)或丧偶证明;未婚成年子女工作状况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5)被投靠方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及同意落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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