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标准如下:第一条为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6〕2号)、营口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民政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政府部门行政检查清单》中由市级民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适用本细则。市级民政部门监管的其他事项,可参照本细则。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五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全局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市本级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