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有些贿赂案件中的行为人通常会将贿赂的事实辩解成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或馈赠,借此逃避法律的处罚;事实上,两者的外在表现形式有诸多相同之处,区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从本质上讲,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正常的人情往来或馈赠是民事法律行为,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受民事法律调整,而贿赂是违法犯罪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在实践中区别受贿与人情往来的馈赠可从赠送财物的数量、价值大小进行区分:
一般情况下人情往来中的馈赠,在数量上不会如贿赂那么多,价值上也不会如贿赂那么大,所以在实践中应注意当地的风俗人情及习惯,毕竟在一个地区人情往来或馈赠还是有一个基本标准的,超过标准或限度,往往就超出了正常人情往来“正常”的范畴,变得“不正常”了。如在对方或其亲属过生日送10000元礼金,就明显超出了正常的人情往来中馈赠的范围,其意图已经不限于一般或正常的人情往来了。
另外,贿赂与馈赠最为本质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目的不同,馈赠是行为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无偿地给予他人,其主观动机可能出于联络和加深相互之间的友情、友谊等关系,但绝非出于谋求某种利益,更与对方职权无关,而贿赂则是行贿一方以财物收买对方,使之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还要从其赠送财物是否有相互性、对等性以及赠送财物的方式,是公开还是秘密。在贿赂犯罪中,行为人送、收财物大多是秘密的以及赠送财物前后,赠送人有无从被赠送人那里得到利益好处等多方面区分。
以上是人情往来与受贿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