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情形是对商标整体的表现形式进行修改,而商标的构成要素没有实质性变化。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根据该规定,你所说的情形应该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所以有面临限期改正或被撤销的风险。
但假如你的修改只是字体的稍微修改,相当于这个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并未受到改变,比如字体由宋体改成楷体,那一般不会有什么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也比较常见。
2、另一种情形是将组合商标拆分使用,并在各个部分的右上角打R标记,这种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比如,假如商标“拼音PINYIN”是注册商标,那么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仅仅使用了中文“拼音”,并在右上角打R,那么实际上是将未注册的“拼音”二字当做注册商标来使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要被罚款的。
《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