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诬告陷害罪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缺一不可:
1,被诬陷的对象为人,不能是不存在的人;
2,必需是向公安,司法机关等诬告,
3,诬告的内容必须是捏造的“犯罪事实”,不能是各种纠纷案件;
4,他是故意的;
5,他诬告的目的是想让他人受到刑法的制裁;
6,情节严重,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机关追究被诬陷人。
分析您所提到的情况,
1,被诬陷的是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人,不是虚拟人格,这一点符合;
2,您所说的有关部门必须要至少有一个是公安机关,或者是法院;而您说的有关部门很模糊,究竟包不包括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这一点符不符合还不一定;
3,到了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还必须告发“犯罪事实”,而您提到的情况是那个孩子的家长只是到有关部门“告”您的朋友,他并没有诬告说你的朋友“犯罪”呀,这一点不符合;
4,那个孩子的家长是故意诬陷你朋友的,这一点符合;
5,他诬陷你朋友的目的是什么,只要不是让你朋友去“坐牢”,就不符合本条要求;
6,有关部门有没有追究你朋友,如果没有追究,那么本条也不符合。
以上是我对“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条件是什么呢?”的解答